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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BG大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

建办市〔2021〕30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BG大游厅, ,,,,,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BG大游(管)委, ,,,,,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, ,,,,,,新疆生产BG大游兵团住房和城乡BG大游局, ,,,,,,国务院有关部门BG大游司(局), ,,,,,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BG大游局, ,,,,,,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要求, ,,,,,,深化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 ,,,,,,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, ,,,,,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按照国发〔2021〕7号文件要求, ,,,,,,自2021年7月1日起, ,,,,,,各级住房和城乡BG大游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、延续、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, ,,,,,,重新核定事项含《住房城乡BG大游部关于BG大游工程企业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79号)规定的核定事项 。。。。。。。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, ,,,,,,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。。。。。。。

二、为做好政策衔接, ,,,,,,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, ,,,,,,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, ,,,,,,有效期届满的, ,,,,,,统一延期至新的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。。。。。。。新的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, ,,,,,,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。。。。。。。

三、自2021年7月1日起, ,,,,,,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, ,,,,,,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BG大游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。。。。。。。企业提交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办公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、企业净资产、技术负责人、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, ,,,,,,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, ,,,,,,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。。。。。。。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, ,,,,,,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。。。。。。。

四、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, ,,,,,,各级住房和城乡BG大游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, ,,,,,,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、告知承诺内容、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 。。。。。。。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, ,,,,,,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 ,,,,,,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, ,,,,,,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, ,,,,,,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。。。。。。。

五、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, ,,,,,,各级住房和城乡BG大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, ,,,,,,推动线上办理, ,,,,,,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。。。。。。。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, ,,,,,,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、企业资质证书、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, ,,,,,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。。。。。。。

六、《住房和城乡BG大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》(建办市函〔2020〕654号)和《住房和城乡BG大游部办公厅关于扩大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建办市函〔2021〕93号)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。。。。。。。

附件:国发〔2021〕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BG大游工程企业资质

住房和城乡BG大游部办公厅

2021年6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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