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
建市资函[2014]155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BG大游厅,,,,,,,直辖市建委,,,,,,,新疆生产BG大游兵团BG大游局,,,,,,,国务院有关部门BG大游司,,,,,,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,,,,,,,有关中央企业:
按照《住房城乡BG大游部关于印发<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>的通知》(建市[2014]159号)规定,,,,,,,自2015年1月1日起,,,,,,,各省级住房城乡BG大游主管部门、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照原BG大游部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建[2001]82号)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;;;;;2月1日起,,,,,,,我部不再受理上述资质申请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2015年1月1日起,,,,,,,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,,,,,,,应按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,,,,,,,相关规定另行通知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BG大游部建筑市场监管司
2014年11月14日